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8 来源:学校官网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
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加强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教财[2015]10号)、《银河galaxy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长职院学[2012]1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范围
我校在读且具有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实行首次认定和调整认定相结合。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原则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0%。
三、申请认定的学生需提供的材料
1、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银河galaxy集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银河galaxy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
2、上学年已经认定过贫困等级的学生,如果家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认定贫困等级的学生,需提交《调查表》、《认定申请表》;
4、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都必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与《认定申请表》打印在一张纸上。
5、为了进一步核实学生家庭情况,其他诸如低保证,残疾证,特困证等可以要求学生提供复印件。
6、对精准扶贫救助对象的贫困家庭子女,凭《扶贫手册》或经所在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的证明材料直接纳入我校困难生库,确保无遗漏。
四、具体时间安排
1、9月27日,全面启动2016—2017学年困难生认定工作。
2、9月27日—10月14日,各院安排布置此项工作,组织民主小组评议、并将认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0月17日,学校资助中心汇总信息、报资助领导小组同意后纳入全校困难生档案库。
五、具体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的基础,各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小组评议、院系公示、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的工作程序原则进行。
2、各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各班(或同年级同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并将成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3、请各院在评定学生困难等级时,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控制在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30%以内。
4、对精准扶贫救助对象的贫困家庭子女,各院要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全程跟踪,帮助其完成学业和就业。
5、未尽事宜,以《银河galaxy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为准。
附件:1、银河galaxy集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银河galaxy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银河galaxy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情况上报表
4、银河galaxy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银河galaxy集团学工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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