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8 来源:学校官网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的填报,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校领导同意,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专科学生,参评学生均应在学籍库中有学籍;
2.各院拟推荐1名优秀学生参加答辩。
二、评审依据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有关规定进行初评,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评选要求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5名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及处分。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5名,但达到前10名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四、评选安排
9月28日:正式启动我校国家奖学金的预评工作。
9月29日—10月9日:各学院面向全院学生传达通知精神,接收学生申请材料。
10月10日: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推荐名单进行学院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资助中心。
10月11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材料。
10月12日:全校公开答辩产生6名入围学生。
参加答辩的同学须通过PPT形式从个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文体活动、技能大赛、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等方面陈述,答辩演说时间控制在6分钟,PPT以“学院+姓名”命名,务必于10月10日发至校资助中心邮箱:370640945@qq.com
10月12日—10月18日:推荐名单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校资助中心汇总材料、起草评审工作报告、办理审批表的审核等。
10月19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因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上报时间紧,请各院在评审前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评审,特别注意填表要求,按规定时间上报。上报材料如有不符合要求,省教育厅将不安排整改,直接取消名额。
附件:1、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评定学生答辩评比分控标准(试行)
3、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情况表
联系电话:027-87170187
联系人:汤老师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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